今年七月底,柴桑区某市民将刚买的一辆电动车停放在庐山南路一支巷,却忘记拔车钥匙,此举恰被囊中羞涩的罗某某看到,遂心生歹意顺手牵羊将该车盗走,并于次日出售牟利。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罗某某,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耐心向其告知认罪认罚及退赃退赔从宽处理法律政策。通过释法说理,罗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联系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柴桑区检察院积极为其挽回损失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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