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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野生动物,柴桑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1-10-08  作者:杜强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2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理此类案件,敲打不法分子狩猎野生动物的侥幸心态,有利于保护我区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


  (一)案件回顾 

  20211月,为了满足口舌之欲,张某等人驱车前往江洲镇,在一处农田附近发现了大量野生斑鸠,并使用一把黑色气枪对其进行射击,共射杀山斑鸠3只、珠颈斑鸠2只。 

  20214月,郭某、张某两人驱车前往岷山乡,在附近村庄游荡时发现大量野生鸟类,并使用一把黑色气枪对其进行射击,共射杀山斑鸠2只、斑嘴鸭1只、雉鸡1只。 

  经鉴定,上述被猎杀的动物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办案经过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相关线索后,经过搜集证据、立案审查,认定张某、郭某等人狩猎山斑鸠、珠颈斑鸠、斑嘴鸭、雉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遂向柴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张某、郭某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省级媒体上对其非法狩猎行为公开道歉,并依据环保基金会对其非法狩猎行为对自然生态的损害评估,等额赔偿了环境和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作为岷山林场生态修复替代林的专项启动基金。至此,因张某、郭某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自然生态造成的损害得到了弥补,留恋于柴桑秀美山川的野生动物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了维护。 

 

  (三)释法说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野生动物作为组建地球生态不可或缺的基础单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生态。 

  中华文明寄情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之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中华文明。保护野生动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只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感受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优美意境,中华文明才不会断层。 

 

  (四)柴检倡议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秀美柴桑,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从我做起,带动周边 

  以身作则,带动身边亲友、同事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活动中来,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依据,改变人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轻佻心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从心出发,管住嘴巴 

  自觉参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食用、捕捉、私养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发现的野生动物伤损情况,对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上报有关救助部门,必要时进行保护性救助。 

  三、划定红线,加强教育 

  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禁猎区设置意义的宣传力度,明确禁止狩猎野生动物的生态红线;强化对青少年保护野生动物的教育力度,凝聚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共识,从根源上杜绝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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