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应救尽救”“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通过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情”,用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撑起“暖心伞”。
一、主动挖掘线索,掌握救助先机
近日,我院控申干警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刘某某一家的苦难处境。2023年2月中旬,刘某某在其乡镇附近被汽车撞伤危及生命,急需救治,却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二、主动核实案情,急群众之所急
掌握了救助线索后,我院控申干警迅速展开走访调查,在案件尚未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情况下,提前与侦查机关沟通,核实案情。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肇事者驾驶汽车冲撞货车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撞伤了刘某某,后又撞向几辆汽车,现其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认定,肇事者系精神分裂患者,被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无法承担本案全部责任。在与刘某某家属进一步的沟通中了解到,刘某某至今已做2次开颅手术,目前仍在住院治疗,认知不清,生活无法自理。肇事者及其家属尚未赔偿刘某某家任何经济损失,导致刘某某家庭在其治疗期间背负大额债务。截至目前,刘某某一家已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巨大,无力承担,困难急迫。
三、主动及时救助,解群众之所困
控申干警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迅速按下救助“快捷键”,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该案从受理审查到救助金发放仅用了2个工作日,为刘某某发放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刘某某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为争取更优救助效果,实现长效救助。我院控申干警同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联动救助,并积极与当地妇联组织加强协作沟通,共同开展社会帮扶,帮助刘某某争取到了“贫困妇女维权救助”资金。后期,我院将秉承“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通过上门回访等方式与刘某某家属保持联系,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生活情况。
下一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拓宽救助线索,实现多点、多面的救助模式,彰显检察司法救助的温情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