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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见义勇为扬正气 司法救助暖人心
时间:2024-03-28  作者:朱茜芹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徐大爷,您见义勇为的行为彰显了社会正能量,检察机关为您的正直和勇敢点赞!”

“感谢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同志,给予我生活的帮助,也让我更加坚信要继续做一个善良正直的人!”

一、基本案情

郑某某外出务工期间对梅某某心生怨恨,2007年2月9日,郑某某持刀到梅某某家讨要“说法”,未见到梅某某便先后用刀砍伤梅某某的子女,梅某某的父亲上前制止时被当场刺死,郑某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同村村民徐某某(时年53岁)撞见。情况紧急,徐某某在徒手与郑某某搏斗中右手手指被郑某某砍断。经鉴定,梅某某儿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女儿为重伤乙级,徐某某为轻伤甲级。郑某某后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某某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没有收入,已产生的医药费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郑某某及其家属未赔偿徐某某任何费用,这让本就困难的徐某某家庭雪上加霜。

2024年3月,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在组织刑事案件回头看的过程中,摸排到了徐某某的司法救助线索。在核实案件情况和徐某某的身体状况、经济情况后,确认他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弘扬社会正义,鼓励见义勇为,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该院随即对徐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了救助金,既彰显了司法温情,又表达了国家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充分肯定,弘扬了社会正气。

二、办案检察官自述

(一)开展案件回头看,积极摸排救助线索

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积极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定期对以往案件回头看,整理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强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引导。本案中,我们开展案件回头看时发现徐某某见义勇为受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详细告知徐某某司法救助的程序和条件,第一时间将该案导入司法救助程序。

(二)开通绿色通道,全力缩短救助时间

为实现即时救助、扶危济困,我们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本案中,我们集中审核救助申请材料,缩短办案时间。同时,按照“一事一议、特案特办”思路,从受理线索、调查走访、资料核查,到决定救助、救助到位,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三)定期开展回访,强化司法救助效果

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我们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关心被救助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在加强跟踪帮扶的同时,进一步宣传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拓宽救助线索,实现多点、多面的救助模式,彰显检察司法救助的温情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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