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网红,最近我家店铺生意不景气,你来探个店,给我引个流呗!”
“没问题,找我探店你可是找对人了,保证让您的生意兴隆起来。”
“住在九江的家人们,刷到我,你们算是有口福了。今天我们来打卡位于柴桑区的一家老字号餐饮店……”
当下,“探店视频”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知识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走红网络,逐渐成为大家互联网购物的消费指南。
需要注意,附加购物链接等消费渠道的“探店视频”属于互联网广告,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广告发布者应当在“探店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5月27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应邀参加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店视频’广告指导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培训会”,为全区20余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者代表开展普法宣传。

检察官强调,“探店视频”宣传数据需有理有据,不得虚假宣传。发布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以外的,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视频”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下一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将聚焦互联网广告新业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探店视频”等广告经营行为,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营造“知法守法、活泼健康”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