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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高息返利+投资变业务员?这种理财陷阱,千万别踩!
时间:2026-06-26  作者:朱茜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把存款变‘工资’,投资就能‘入职’领报酬”——这样的“好事”,你心动了吗?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2年5月期间,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丁某某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员推广投资类产品,许以8%至11.5%的收益率回报,并推行“投资人即业务员,投资人亦享受公司员工工资报酬待遇”的营销模式来吸引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841.1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后,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提醒

面对各类宣称高额利息、短期快速返利的投资项目,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核查经营资质。面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必须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许可,对于无正规资质的个人、机构推出的投资、借贷项目,切勿轻易相信。

二是摒弃投机贪利心态。市面上承诺超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大多是非法集资设下的陷阱,不法分子依靠新投资者资金兑付前期投资者利息,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本金极难收回。

三是强化维权意识。如若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协议、借条、银行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察觉对方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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