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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O一七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定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涌现出一批作风扎实、业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院干警勤勉敬业、履职尽责,我院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排序不分先后)

一、先进集体:办公室、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

二、先进个人:周琰龑、方乐松、余成钢、吕蔚、熊清扬、张青、李貌、黄慧清、刘梦、娄云、姜满玫、吴凡、陈晓华、吴晓雳、曹开云、吴国栋、陈伟伟、朱亚东、黄丽、李汉金

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吴旻桢、曹欢

精准扶贫工作先进个人:万磊、王建波、占胜

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陈尚春

生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魏朝鸿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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