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2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理此类案件,敲打不法分子狩猎野生动物的侥幸心态,有利于保护我区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
(一)案件回顾
2021年1月,为了满足口舌之欲,张某等人驱车前往江洲镇,在一处农田附近发现了大量野生斑鸠,并使用一把黑色气枪对其进行射击,共射杀山斑鸠3只、珠颈斑鸠2只。
2021年4月,郭某、张某两人驱车前往岷山乡,在附近村庄游荡时发现大量野生鸟类,并使用一把黑色气枪对其进行射击,共射杀山斑鸠2只、斑嘴鸭1只、雉鸡1只。
经鉴定,上述被猎杀的动物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办案经过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相关线索后,经过搜集证据、立案审查,认定张某、郭某等人狩猎山斑鸠、珠颈斑鸠、斑嘴鸭、雉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遂向柴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张某、郭某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省级媒体上对其非法狩猎行为公开道歉,并依据环保基金会对其非法狩猎行为对自然生态的损害评估,等额赔偿了环境和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作为岷山林场“生态修复替代林”的专项启动基金。至此,因张某、郭某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自然生态造成的损害得到了弥补,留恋于柴桑秀美山川的野生动物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了维护。
(三)释法说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野生动物作为组建地球生态不可或缺的基础单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生态。
中华文明寄情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之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中华文明。保护野生动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只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感受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优美意境,中华文明才不会断层。
(四)柴检倡议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秀美柴桑,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从我做起,带动周边
以身作则,带动身边亲友、同事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活动中来,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依据,改变人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轻佻心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从心出发,管住嘴巴
自觉参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食用、捕捉、私养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发现的野生动物伤损情况,对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上报有关救助部门,必要时进行保护性救助。
三、划定红线,加强教育
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禁猎区”设置意义的宣传力度,明确禁止狩猎野生动物的生态红线;强化对青少年保护野生动物的教育力度,凝聚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共识,从根源上杜绝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