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职能
1、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3、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工作。指导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
5、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工作的规划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