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柴桑区生态环境局、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柴桑区农业农村局、柴桑区城市管理局、柴桑区城门街道办事处、柴桑区新合镇人民政府一道,召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整改工作的磋商会议。

会上,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介绍了近期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在柴桑区城门街道及新合镇辖区内发现的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包括垃圾桶未集中放置、未分类放置,未张贴“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标识、垃圾桶盖缺失等情形。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造成不不利影响,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向参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检察院公益检察职能的源起、指导思想及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着重向代表们解释了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与行政机关自己开展的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不同之处。通过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代表们达成共识:将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与同为诉前程序的发出检察建议相比,开展诉前磋商能更好的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的身份,更好的发挥检察院的公益检察职能。通过在磋商会上的交流探讨,检察院得以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乡村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