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柴桑区农业农村局、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强化农用薄膜污染防治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合力。


《意见》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提升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水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协同推动案件办理;建立日常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协作形式;持续强化协作意识,合力守护农业生态环境四个方面对农用薄膜污染防治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提出要求。
《意见》强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必须要用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法治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建立健全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同推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农用薄膜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协同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下一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协作机制职能,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污染防治等环节监督,以双赢共赢理念凝聚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