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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检察院机关。 

    

  第二部分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71.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98.37万元,较上年下降1.43%;本年收入合计1572.85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5.3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72.8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7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756万元,较上年增长9.55%,主要原因是:18年维修维护费和办公设置购置支出多;年末结转和结余315.22万元,较上年下降36.7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结转和结余过大,本年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5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7.98万元,决算数为1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7%,主要原因是:大楼维修和设备采购超预算较多。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9.61万元,决算数为167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37万元,决算数为8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6%。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21.58万元,较上年增长14.47%,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37万元,较上年增长17.13 %,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业务开支增多,发生院大楼维修维护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67万元,较上年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奖金等支出。资本性支出149.38万元,较上年增长168.77%,主要原因是:采购了检务系统。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18.75万元,较上年增长39.85%,主要原因是:大楼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较去年增长较多。其中:办公费18.52万元,印刷费6.82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8.99万元,邮电费5.91万元,物业管理费23.64万元,差旅费12.8万元。维修(护)费119.52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被装购置费5.81万元,劳务费31.01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13.41万元,福利费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41.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9.3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0.65万元,完成预算的42.6%,决算数较上年减少6.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9.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3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柴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2018年检察院决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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