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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柴桑区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柴桑区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 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 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2年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单位决算.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810.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9.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09.91万元,下降38.24%;本年收入合计1470.97万元,较2020年增加59.28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逐年递增。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10.0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810.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10.05万元,较2020年增加188.44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采购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339.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市级财务统管,年底存量资金被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10.0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6.91万元,决算数为181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4.76万元,决算数为174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3%,主要原因是:整体支出大幅度上涨,用上年结余的钱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15万元,决算数为6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6%,主要原因是:社保费小幅度上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0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03.56万元,较2020年增加18.02 万元,增长2.2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5.57万元,较2020年增加64.85万元,增长21.5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2.32万元,较2020年增加28.65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等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08.6万元,较2020年增加76.92万元,增长242.80%,主要原因是:检察信息系统采购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万元,决算数为13.01万元,完成预算的83.8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22万元,增长20.5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主要为:无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 1.68万元,完成预算的67.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71万元,增长73.19 %,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不到。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批,累计接待15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采购,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万元,决算数为11.32万元,完成预算的87.08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51万元,增长15.39 %,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次数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17万元,较上年决增加141.77万元,增长42.65%,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购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书记员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64

实施单位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1-01-01

2021-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6

其中:财政拨款

56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8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8人

质量指标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0%

时效指标

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8.15万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9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书记员聘用年限

>=3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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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32100 电话:0792-6813632 举报邮箱:csqjcy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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