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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日在九江市柴桑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鄢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向会议报告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9月,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部署“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我院准确把握绿色崛起发展战略赋予检察工作的新使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坚持以案件查办为落脚点、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切入点、以生态修复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三项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开展专项活动至今,共受理生态环境领域审查批捕案件7件10人,受理移送起诉刑事案件23件33人,移送审查起诉16件22人,已生效判决13件18人。我院被评为全省生态检察工作先进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作为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被评为十佳培优工程;在全省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中,1名同志被省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健全内外联动机制,有力推动两法衔接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柴桑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纳入检察工作总体部署安排。

健全外部沟通、衔接机制。以江西省出台的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文件为契机,一是积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柴桑区生态环境执法实际情况,联合区公安、林业、水利、国土等16家单位共同制发了《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了《非诉行政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提起公益诉讼实施办法》,就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作出规定,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二是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了解林业、矿产、水利等生态资源分布和现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侵害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情况。三是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调研,对各类型犯罪的特点、查处难点等,寻求解决办法,针对柴桑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本县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增强执法办案效果,严惩破坏农用地、珍贵珍稀动植物和水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

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我院成立了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听取生态检察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每季度向挂点督导的市院检察长专题汇报,编发季度工作简报、通报,强化侦监、公诉、控申、民行、预防、案管等部门的互动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民行监督等职能,确保生态检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构建"3+5"立体格局。科学定位三个驻乡镇检察室职能,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成立了驻城门山铜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五个检察工作室,构建起了“3+5”的生态检察立体化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向基层延伸触角的功能,打造“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多重角色作用”工作品牌,江洲检察室关注长江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港口检察室关注内湖水体环境、保护候鸟、关注赤湖工业园区企业环境保护;马回岭检察室关注山林、矿产资源和珍贵、珍稀动植物的保护。

二、建立责任目标机制,确保案件查办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原则。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水源等破坏环境资源多发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排除阻力、增强震摄力;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及重大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入侦不结。对熊伟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张天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陈文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公诉。

加强涉生态法律监督。一是强化追捕、追诉力度,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立案监督涉生态领域案件2件3人。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通过查询“两法衔接”、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立案监督、核查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席会议、勘察现场等方式,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是通过受理控告、举报材料,主动向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信访部门收集控告举报材料,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和舆情动态等多种措施梳理和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线索,共收到影响生态环境信访举报8件,均做到了及时移送、定期督促办理、如实答复。

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专项预防等措施。协助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堵漏建制,做好生态环保领域国家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运行。共接待区环保、国土等职能部门及消防大队、岷山林场、赛城湖水产养殖场、乡镇场及基层组织、江西天然气九江有限公司、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公司等有关生态环保单位参加预防基地教育62次75场1496人,赴城门山铜矿、环保局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讲座4场,环保法制宣传21次;对政府投资的6个有关生态环境工程进行了专项监督;剖析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例8件。

三、创新案件办理机制,探索生态修复实践

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引领贯穿到生态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教育与宣传并重、惩戒与修复结合,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检察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督促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通过违法调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共办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件,生态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其中,以环境污染事件为突破口,依法对张某违规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全市检察系统首例涉生态环境和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大力推动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弥补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涉案单位或个人停止侵害、修复环境、赔偿损失,通过取缔关停、补植复绿、停止非法排放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保护“母亲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国家战略。2018年5月3日,我院与法院配合在案发地长江中心岛上,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同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70万尾彭泽鲫鱼苗被放流入长江。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又将生态修复的司法理念贯彻到资源保护和发展当中。

积极开辟“互联网+生态检察”的新路径。为方便群众了解生态检察职能及咨询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一是推进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设。在“柴桑检察”公众号“检务公开”专栏中设置生态检察专栏,大力宣传生态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工作亮点,共发表有关生态检察工作信息18篇,在微博和今日头条新闻等客户端发布信息32条。二是及时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向各乡镇群众发放生态检察宣传册800余份,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提前制定预案,做好舆情引导。三是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室着力生态环保,共深入走访农户518次,提供法律服务153人次,接待群众来访43次,解决群众问题20余件,开展了27场法制宣传,发放检民联系卡500余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600余份。

虽然我院在生态检察、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如:部分检察人员对于生态检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上存在些许偏差;工作的创新性不够,大部分工作按部就班;相关案例、数据、资料的综合、整理不及时,未能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向上级报送和对外宣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区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增强服务绿色崛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强化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为呵护青山绿水,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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