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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这一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中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度重视。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以来,我院在认真探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以积极、稳妥、务实的态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审结案件275494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156272(其中起诉264人,相对不诉8人)。2020年以来适用率为80.7%,确定刑提出率97.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为88.6%。




一、主要做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简单地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消极主体或者旁观者的传统做法,彰显了刑事诉讼模式和定罪量刑结果由“国家独断型”向“协商决定型”的重大转变,可以视为我国诉讼理念和诉讼模式的重大创新。我院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

(一)及时更新理念,强化业务素能一是提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通过谈心谈话、会议动员等形式,检察长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发挥检察机关诉讼主导作用重要抓手,适用范围要求覆盖不低于70%以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与员额检察官年度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积极做好理论研究,学习业务知识2019年8月,以开展理论年会的方式主动邀请上级院研究室同志和法院刑事业务部门同志来我院开展研讨交流,寻求先进经验,求助外脑支持多位同志关于认罪认罚的论文获得评委的认可。为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加强对认罪认罚宽制度、量刑建议能力提升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干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让干警清醒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要求及目标业务数据,明确“认罪”“认罚”的法定标准,案件适用范围,准确把握“从宽”幅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三是强化类案梳理。为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精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有效落实,我院梳理了近年来相同类型案件的判决情况,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最高法、省高法出台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归纳类案的量刑规则,为办案检察官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以确定刑量刑建议促进同案得到相同判决。

(二)促进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落实过程涉及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单位。我院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刑事立案、移送起诉证据标准,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降低案件证据标准。切实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查实查细完善各项证据,为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结奠定坚实的基础。取得区司法局大力支持,2019年7月共同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机制。全面落实“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律师”三方在场具结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清楚知悉认罪认罚相关权利义务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障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司法资源高效使用,缩短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周期,节约诉讼成本在起诉前就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量刑建议等方面与法院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商定量刑基准刑和适用程序,并以速裁案件为重点探索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效。

(三)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办案质效一是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确保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员额检察官讯问嫌疑人时全方位、多角度说服嫌疑人尽早认罪争取从宽处罚,并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认罪的嫌疑人明确告知拟认定的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嫌疑人同意,告知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征求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意见后,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在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的案件,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向其阐明认罪与不认罪可能承担的刑罚后果,争取说服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二是程序分流,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审查批准逮捕时评价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的重要参数,以及作为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前置条件,对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时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三是强化法治教育。针对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相对简化可能导致庭审教育功能弱化的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专门设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环节,明确范围、程序、内容,树立司法权威。

(四)强化内监督,规范执法办案。一是定期进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案件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评查,适时进行抽查,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要求办案人员进行整改,并纳入年终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依据,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二是严把量刑建议关,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和采纳率。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需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办案人员认为对案件证据把握不准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必要时,还可以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三是加强认罪认罚案件审判监督,对违反自愿性、合法性原则,或者发现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的证据和事实等正当理由的,支持被告人上诉;对无正当理由不认罪,或者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不认罚的,依法提出抗诉。如张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张某某认罪认罚后,我院向区法院提出了对张某某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获得区法院的采纳,一审判决后张某某以据以定罪量刑的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为由提起上诉。我院认为张某某已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据此向法院提起抗诉,撤回“从宽”量刑建议。

、取得的成效

我院通过不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初见成效。

(一)司法资源得到优化,诉讼效率稳步提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注重对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推进认罪认罚,实现了复杂案件审结周期长到高效快捷审结的转变。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前,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仅占我院起诉刑事案件的50%,而在适用了认罪认罚的案件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0.4%。在办理黄某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瓦解被告人攻守同盟,争取所有被告人彻底坦白,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天内将此案起诉至法院,庭审仅用时3天,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教育与惩治并重,诉讼对抗性明显减弱。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断深入推进,在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的量刑依据和结果预期。积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引导,广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了传统刑事诉讼格局的对抗性如我院在办理雷某某等六人通过改装电表窃电的盗窃案中,侦查机关按照供电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依据《江西省供电管理办法》,推定了雷某某等人所盗电力价值。但在多次提审过程中,雷某某等人反复辩解所认定的电力价值与实际不符,但无相应的证据证实其辩解。案件承办人通过调取住户干某某等人近年的用电记录、实地勘察核算其家中电器耗电区间,最终按照《关于办理盗窃罪的若干问题解释》相关规定,核算出所盗电力价值。经过承办人对雷某某等人详细讲解所盗电力价值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雷某某等人表示认罪认罚,并退赔供电公司被盗电力金额。该 案的办理不仅促进了雷某某等人真诚悔罪、改过自新,同时震慑了窃电及违约用电等违法行为,有效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三)办案质效有所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得以延伸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认真做好被害人释法说理工作,促成被害人达成谅解,将被害人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社会戾气有效减少。建成了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于一体的岷山林场生态修复基地,既为认罪认罚当事人进行生态异地修复提供场所保障,又有效传播生态修复理念,促进社会治理效果延伸。如我院在办理熊某某等四人非法采矿案中,公益诉讼部门探索诉前督改新模式,在刑事案件办理环节同步介入,告知当事人侵权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的危害,督促其在“认罪认罚”的同时主动“认赔”。四名被告人均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在岷山林场补植复绿。刑检部门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情节依据。

、存在的问题

一是程序从简未能实现最大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提升诉讼效率,加快诉讼进程,但认罪认罚案件在检察环节却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法律文书尚未实现同类合并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步骤反而更多了量刑协商过程的增加,涉案人员态度反复,都牵制了办案人员精力。

二是量刑准确率仍需巩固提升。一方面,对于一些新型案件或者案情较为复杂、法定刑幅度大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承办人在做出量刑建议时可参考的依据较少,往往难以给出较为确切的量刑建议另一方面,在适用缓刑上的具体情形没有详细、明确的解释,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容易与法官产生分歧。

三是工作衔接仍有待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形成集中移送、集中开庭等需要进一步沟通衔接。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方式未从制度层面予以确认,虽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已落实,但上级机关部门未发布值班律师工作实施细则部分律师就值班律师的性质、工作职责和方式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值班律师费用未纳入司法局财政保障,目前从我院经费中列支。

、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深刻理解和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意义和改革目的,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群众工作、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来深入推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在不同办案环节发放宣传资料、条文解读、典型案例,在区看守所和我院案管大厅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宣传片等方式,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宣传覆盖至所有犯罪嫌疑人。促使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其主动认罪伏法,发挥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提升检察官证据审查和沟通协调通力,统一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充分发挥其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作用。主动向法官学习量刑规则,充分运用大数据查询量刑数据库,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精准率。在办案中提高释法说理能力,重视量刑部分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内心“认罪”“认罚”并接受最终裁判结果。

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多方考察、学习其他先进地区的好做法,结合我院司法实践,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工作方法。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畅通政法各部门间的运行通道司法行政机关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纳入考核,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建议财政部门将值班律师费用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增强值班律师履职自觉性,使其深度参与到认罪认罚案件中。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于国、于民、于社会、于当事人都有实在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需要我们通过严格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来实现、来检验。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来我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充分体现了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扎实改进工作,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切实推动司法改革,为建设平安柴桑、法治柴桑贡献新时代检察力量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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