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柴桑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在该院控申科信访听证室举行,同时,该院为继续贯彻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制度,除了邀请区政协委员、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原案承办人外,还特意邀请了区司法局律师共同参与此次公开答复会。
申诉人黄某某系原案受害人家属,不服柴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判刑畸轻,应该从严从重处罚,于2017年9月7日向该院提出申诉。该院受理后,申诉案件承办人开展了详细的审查工作,最终认为原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不予抗诉。考虑到释法说理有一定难度,为切实消除申诉人疑虑、提升办案公信力、增强答复说服力,该院决定公开答复申诉人。
会上,申诉人黄某某充分发表了申诉意见,案件承办人阐明了案件办理情况和审查意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受邀人员也逐一发言,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发问与评议,并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证据不足,原案适用法律正确。最后,公开答复会在申诉人签收《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后圆满结束。
会后,申诉人表示,虽然审查结果维持了原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检察机关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保持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态度,对该院相关领导和承办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受邀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律师等对此次公开答复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不仅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公正文明的执法方式,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