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是为了保护“母亲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国家战略,而长江水域生物多样性是确保长江水资源环境的重要环节。生态领域案件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正在检察各个环节悄然推进。5月3日上午十时,一场特殊的庭审为保护长江鱼类生物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法治宣传。
当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与法院达成一致,在案发地长江中心岛上进行公开庭审。家住江边的被告人张某伙同同村村民驾驶小船在长江实施禁渔期期间,利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电网进行非法捕捞,给长江水域鱼群的生长和繁殖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了打消当地村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错误观念,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又将生态修复的司法理念贯彻到资源保护和发展当中。当日,法院选择了当庭宣判。判处张某等单处罚金各3000元。同时,根据检察机关在法庭上的公诉意见,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承担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损失4000元作为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自愿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费。
随即,由渔业部门安排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庭审后进行,70万尾彭泽鲫鱼苗被放流入长江,当地群众饶有兴致地参加旁听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既体现了其震慑犯罪的法律效果,又体现了教育、预防的的社会效果。让生态资源的保护融入深深的检察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