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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时间:2018-11-02  作者:熊在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通讯员熊在超 记者周学军报道)2018年6月15日,江西网络台九江频道报道了一养鸭场老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柴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新闻,时隔3个月,该案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追加起诉了2名被告人,区法院于10月25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查明,2016年10月,张某春、余某商量好拉一些化工废物到张某养殖场内处置,并告诉了张某处置方法张某表示同意。之后,余某带张某春在瑞昌市打造了7个用于焚烧危险废物的铁槽,安放在张某养殖场鸭棚下的水沟。 

  同年11月1日,张某春从湖北用货车将50桶危废物运到瑞昌,余某开车把运输车辆带至张某的养殖场。11月3日,在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白色气体和刺激性气味,在焚烧了8桶后便没有继续处置,警方也根据污染源找到了焚烧点。次日,张某准备将剩下的42桶危废物转移至他处,因案发被制止。 

  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张某春、张某和余某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其承担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环境等相关民事责任,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区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1.98万元;支付柴桑区环保局代为处置危废物所垫付的费用合计9.2万元;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费3万元。 

  三被告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民事赔偿部分充分认可,庭前早己向区法院交清全部赔偿及相关费用,表示今后再也不做污染环境、贻害子孙万代的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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