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养殖企业,全年开具10450批次农产品合格证,却只建立11条生产记录……”
“一家种植企业,近三年同一果树生产档案创建时间相差近三个月……”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报了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数字检察分析结果,指出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未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安全隐患。
参会单位结合监管职责就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发言。听证员就如何落实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方面监管进行探讨。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压实属地责任、督促问题整改非常必要,并要通过整改“回头看”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区人大代表代锋指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是民心所向,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保障。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停用日期等应当如实记载。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分析发现深层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隐患,能够推动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横向协同履职、纵向一体化办案的优势,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跟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坚持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