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可以被非专业人员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作为救命神器,在心脏骤停后的四分钟内如果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并使用AED,能够大幅提高获救可能性。AED的管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
2025年2月份,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AED专项行动,走访摸排了学校、社区、工业园区和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安装要求的相关规定,发现AED设施存在未设置明显标识、公共场所平面示意图未标示AED位置、无巡检记录以及安装位置不明显不易发现的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以上问题,柴桑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AED管理职责,确保AED“救”在身边;加强公共场所AED的使用培训和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急救意识,提高规范使用AED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会用、能用。
下一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持续跟踪问效,推动AED科学配置和规范管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